武汉晚报讯(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亚莉 实习生胡慧旻)男子网购36瓶白酒,拿到手后竟发现查不到生产许可证号。12月2日,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,男子要求网店10倍赔偿的请求得到支持。
2020年7月28日,张先生在一知名电商平台上购买3箱(每箱12瓶)“飞天接待酒”,总价共计三千余元。酒瓶的包装盒背面标注着生产许可证号,生产企业为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,监制企业为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
。
在收到酒后,张先生在官方平台查询包装盒背后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,但却未查询到任何信息。张先生发现,这批酒标注的生产公司并未生产该款产品,标注的监制公司也未监制该款产品。于是,张先生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的36瓶白酒伪造生产厂家及监制单位信息,伪造生产许可证号,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根据产品质量法、食品安全法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,
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最终,法院判决网店退还张先生三千余元货款,并支付10倍赔偿金3万余元。